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在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前,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为6个月,非学历教育机构为3个月。
陕西省规定,凡自行制作并以自行散发等形式,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停止制作和发布,没收销毁招生简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在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前,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为6个月,非学历教育机构为3个月。
陕西省规定,凡自行制作并以自行散发等形式,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停止制作和发布,没收销毁招生简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