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和公平问题是社会在收入分配中应该处理好的关系和原则问题。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所说的效率就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平等和效率之间存在着矛盾,主要表现在:市场根据经济效率向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报酬,这些报酬构成人们的收入;要促使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这样,要做到收入均等化,就不能使社会保持高效率。
公平和效率的先后次序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们长期争论的话题。有些经济学家(主要是那些反对国家干预私人经济的经济学家)主张把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理由是:效率是同市场竞争联系在一起的,而市场竞争又同“自由”联系在一起。没有“自由”就没有市场竞争,没有“自由”也就没有效率。因此,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自由”放在优先地位。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据说,效率来自个人的努力程度,效率反映了勤奋。如果不重视效率,就是对勤奋的挫伤,对懒惰的鼓励,所以应该把效率放在首位。另一些经济学家们(主要是那些赞成国家干预私人经济的经济学家)主张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理由是:公平被认为是一种“天赋权利”,竞争所引起的收入差别是对这种“天赋权利”的侵犯。效率本身不仅不意味着“公平”,而且它来自“不公平”。据说这是因为:第一,在市场中,各人拥有的工具不一样,占有的资源不一样,这样就造成有人效率高,有人效率低。第二,各人生活史不一样,有人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所以效率高;而那些没有机会受教育的人,效率就低,所以效率不一定是勤奋的结果。第三,市场本身并不是公平的,它并不完全按个人的勤劳与懒惰给以报酬,其中有经济原因(比如说,完全竞争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市场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也有非经济原因(例如性别、种族、年龄、宗教的歧视等等)。
如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这对矛盾,一直困扰着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们,也是他们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改革开放后,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对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分配制度反思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长期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分配中平均主义普遍存在,"大锅饭"现象随处可见。割裂了收入与贡献的联系,使经营生产无动力,使劳动群众无积极性,这必然限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效率”问题处在了突出地位。迅速调整分配政策和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必须随着我国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修正。我们目前在分配上出现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很快,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不断向少数人和阶层集中,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严重,正在走向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具体表现在,全社会居民平均收入不断增加,而这个平均收入主要是少数高收入阶层拉动的,因而平均收入以下的人员十分庞大,低收入阶层数量不断扩大。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国际警戒线,并且还处在继续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一时难以倒转。如果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就有可能超过社会承受极限,并迅速出现严重两极分化,不但违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目的,而且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阶段,社会公平问题处在了突出地位,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缩小社会收入差距,遏止贫富悬殊继续扩大,显得异常重要。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公平和效率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按照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先生的话:第一步可以逐步减少收入差距的幅度,以后再逐步降低基尼系数的绝对值。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和效率并重”或“公平和效率优化组合”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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